电力体制改革的最大遗留问题是观念滞后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后,电力系统内部纷纷组织召开学习会议,异常热闹。但另一方面,代表社会声音的媒体却反响不大,表现得异常沉寂,与去年电力行业高薪引发的强烈社会反响形成鲜明对比。其中的原因很多,但有一条是明显的,那便是与这几年对于电力体制改革关注与期待的神经已经“疲劳”有关。
这一实施意见是否能真正担负起解决电力体制改革的重任?电力体制改革问题症结何在?这一新的政策将对电力企业产生什么影响?这些疑问必将伴随着未来几年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的全过程。
《实施意见》明确界定,“十一五”期间的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抓紧解决前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遗留问题,遗留问题包括发电资产移交问题、非发电资产划分重组问题、“920”和“647”的变现问题、主辅分离和三产多经剥离问题。作为整个“十一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指导文件的《实施意见》,把处理五年前推进改革的遗留问题作为主要任务,这种现象在我国其它领域改革中是不多见的。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本身也说明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对于《实施意见》界定的这些遗留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如果不尽快解决,将阻滞我国整个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但深入分析不难发现,这些遗留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到底是什么,基本上都是利益问题——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调整与分配问题。深层次的改革一定会触及到原有的利益布局调整,这是毫无疑问的,所有行业的体制改革概不能避免,为什么电力体制改革中的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影响力会如此巨大?这个问题是一个严肃的、值得深思的问题!
撇开现象看本质,电力体制改革的真正遗留问题是观念问题,是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者的观念问题、是电力企业管理者的观念问题、是电力系统员工的观念问题。
这几年,关于电力辅业分离的改革多次反复,2005年作为电力辅业改革的“攻坚年”,最终成为改革了无进展的“反思年”;电网企业职工的高收入问题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与关注,依然可以在没有任何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蒙混过关”;电力职工投资举办的多经企业“神速发展”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但似乎都不会真正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这些问题的背后隐含的绝不仅仅是改革的政策、措施问题,而是全行业的人员观念问题——对体制改革的认识问题、思想问题!
由于电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电力行业的观念问题造成的影响往往不是局部的,而是全局性的。对于改革认识的不到位,借“电荒”的机会,不仅没有按照5号文的精神推进改革,甚至当初改革的成果也在此后的几年中被扭曲,并且在某些方面走回头路。
观念问题还体现在对于电力企业市场定位问题上的认识——到底电力企业的运行规律是什么被严重扭曲!电力系统的一个奇怪现象便是干部的频繁更替,在相当多的电力企业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某个岗位的任期往往不会超过两年,短的半年就轮换。这种状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对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主要负责人还没有来得及有效思考,或者是根本不需要去思考。作为企业的经营者,需要“经营”企业,在电力系统的某些地方,经营者则演变为“经营职位”!
体制改革,改到深处是职工思想的改变、观念的转变,由于过去几年在电力改革推进历程中,客观上“博弈”的胜利者是电力系统的职工,由此便带来“狼来了”效应——多次地宣布推进改革,却最终在利益调整上没有实质性的触及,职工已经不必再去积极调整自身,以适应改革的需要。这也是观念问题的重要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这种“拉锯式”改革带来的消极产物。
上述的观念问题,作为体力体制改革的遗留问题,如果不加以有效解决,对于“十一五”期间推行《实施意见》的效果将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