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从“改制”到“转让”
添加时间:[08-05-29] 作者:姜雷
是国有股还是社会法人股,对于天津天海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海集团”)而言,这两个字眼的变化,价值约1亿元人民币。
天海集团已经将其所持有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600751,SST天海(爱股,行情,资讯))29.98%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了隶属海航集团的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新华物流”),转让价格为1.6亿元,并在2月20日就已经完成过户。
但SST天海职工对于天海集团提出的职工安置方案并不接受,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按照两位天海职工代表计算,全体人员的赔付金额将达到1亿元左右。
争议的焦点是对于过户后的29.98%国有法人股性质的界定。也就是转让后,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国有法人股还是社会法人股。如果是国有股权之间的转让,按照规定,SST天海职工并不能获得职工经济补偿金。
上述事件意味着,同股同权的理想依然没有实现,国有股仍然担负着更多的社会职能。现在,由于国有股股权转让性质的界定在国务院国资委。这家机构就实际上就决定了某一特定股权是否需要担当这个社会职能。
大新华物流在股权转让划转的最后几天,仍然坚持他们为非国有股东。但对于此事,大新华物流拒绝做任何回应和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