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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董事会治理:关注体系完善,更要关注治理文化培育

添加时间:[08-05-28] 作者:祝波善
常强,这位董事长的工作开展不仅得不到院长的必要理解和支持,甚至院内的很多员工都以其是“外来人”、“非专业人”,进行“消极抵抗”。在这种背景下,作为董事长职责的工作基本上无法开展,目前的状况是,这位董事长也只能关注一些院内后勤管理的一些事情。因为这种“重内轻外”观念的影响,使得董事长演变成了“后勤部长”。

    第三,在意识方面,确立董事会的“责任意识”。在一般人的脑海中,董事会往往与权力机构直接划等号,由此会带来董事会运作风险的加大。从本源上看,董事会也应该是一个责任主体,其最大使命是通过自身的有效定位和运作,为公司创造价值,而不是消耗价值,甚至是破坏价值。为此,董事会及董事决不是权力和荣誉的象征,而是一个特殊的责任主体。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董事会的决策规则是票决制,而不是议决制,每个董事必须对自己的决策负起相应的责任。只有根据董事会的“价值创造使命”,逐步确立了董事会的“责任意识”,才能准确定位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功能,并指导其科学运作。相应的,在给董事会扩权的同时,也要系统考虑对董事会以及董事履行责任的监督、评价与管理。

    某家国有企业成立企业董事会后,由于董事会、董事的责任意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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