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为集团公司,如何筹集股份?
我公司是一家国有大中型企业,目前,资产评估已结束,全部的净资产为8000万元。依改制方案要改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并由原总经理作为新公司发起人。现已经职代会通过,目前的情况是,大家对此都不太了解,上下心中没数。请问:如何筹集股份?如何运作?谢谢!
回答: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比较复杂,根据贵公司情况,有以下几方面需要考虑:
第一,关于发起人的问题。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至少为5人,所以贵公司要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是不足的,还需要另行考虑。
第二,关于资产处置的问题。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资产应折合成股份投入股份公司,因此贵公司本次方案实际上需要先经过改制一步,因此还需要考虑到改制政策的适用问题。也就是说在发起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需要出台改制方案,处理好产权转让、资产处理、人员安置等问题。
第三,关于设立步骤的问题。一般要经过行政审批、召开发起大会、工商登记等步骤。其中关于股份的筹集,目前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及通过协议方式,由5个以上的发起人签订发起协议)。贵公司目前可能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就是尽快聚集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并就公司发起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定协议等。
问题二:集体企业改制,净资产如何处置?职工如何安置?
我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职工200多人,现正处于改制中,请问集体企业的净资产是改制前所有职工分配(包括企业内退职工),还是改制后企业职工给予配股? 职工如何安置?
回答:
关于集体企业改制首先有一个资产界定问题。如果被界定为大集体(类似于全民企业),则无论改制前后企业的净资产都是不能随意处置的。如果贵公司所处的地区有地方政策规定可以进行员工配股,那么可以参照执行。
关于职工安置,也要视资产界定的情况而定。同样的,如果被界定为大集体可以参照当地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式来操作,一般而言会采取买断工龄、重新上岗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
问题三:进行二次改制的企业,如何彻底理顺人、财、物关系?
我公司原是省属国有企业,于2000年把下属4个单位改制为子公司。公司改制五年来,在生产经营方面有较大改观。但由于当初改制不规范彻底,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严重制约着企业发展:一是,五年来员工身份一直没有置换;二是,改制后子公司虽然在人、财、物、生产经营等方面独立运行,但形式上分离,实际上还没有脱离母公司。请问:怎样进一步规范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使子公司真正走向市场?
回答:
根据贵公司的情况,属于比较典型的二次改制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人员关系上需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贵公司改制时间较早,没有进行人员身份置换,这对改制后企业的内部管理与机制改革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在二次改制中需要解决该遗留问题。这一问题的关键是相关成本的来源问题,近几年改制的企业大多用企业原有净资产解决人员成本,但贵公司已经改制,必须用企业现有净资产来解决了。由于不了解贵公司改制后的股权结构,无法具体分析。但是,如果有员工股东入股的,是需要分担改制成本的。当然,如果当时改制时有特殊约定的,可以按照特殊约定处理。
第二,理顺与子公司的产权关系
不了解贵公司改制后具体的股权结构(母公司、4家子公司),因此无法提出具体建议。但是产权关系需要首先理顺,否则子公司无法真正走向独立,关键就在于理清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投资关系,变原先的行政纽带为资产纽带。
第三,逐步建立集团化的管理模式
在人员、产权关系理顺的基础上,可以考虑逐步建立集团化的管理模式,重点解决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集分权的处理以及对于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体系的建立。
问题四: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如何实施主辅分离?
我公司是由集团母公司和集团一上市子公司发起设立的。集团母公司占54%,集团上市子公司占46%,现在根据集团政策,要实施主辅分离,请问我们这样的公司如何利用改制政策进行主辅分离?上市公司产权已经多元化了,剩余国有股该如何退出呢?谢谢。
回答:
贵公司虽然已经是有限责任公司,但仍是国有控股的企业,可以进一步进行改制。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集团公司的性质(中央企业还是地方企业),性质不同,适用的政策是不同的。
第二,对于贵公司性质的界定,是集团的主业还是辅业,界定不同,采取的政策也是区别较大的。
问题五: 电力企业改制的方向在哪里?
我们是北方一家电力集团下面的子公司,目前面临改制,请问电力企业改制的方向在哪里?
回答:
“主辅分离、主多分离”是近期电力企业改制的主线。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从2005年开始,电力企业的主辅分离已经启动,“主多分离”也在某些区域开始了试点。因此,需要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改制方向。但是,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在产权、人员关系、资产、市场上与主业的彻底分离,将是改制的主线。